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53
  • Tax100会员 33144
查看: 699|回复: 0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地税函〔2006〕63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交易价格无增值的确认依据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0-7-21 11: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厦地税函〔2006〕63号
文件名: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地税函〔2006〕63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交易价格无增值的确认依据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1-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交易价格无增值的确认依据的通知
厦地税函〔2006〕63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交易价格无增值的确认依据的通知
  厦地税函〔2006〕63号
  全文有效
  2006-11-03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为加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收征管,防止税款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销售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中,买卖双方提供的交易价格体现为没有增值的,卖方(纳税人)应当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估价报告。否则按规定的税率或带征率征税。
  特此通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