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36
  • Tax100会员 33143
查看: 620|回复: 0

福州市人民政府 榕政〔2019〕1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的通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0-7-21 10: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榕政〔2019〕14号
文件名: 福州市人民政府 榕政〔2019〕1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的通告
榕政〔2019〕14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的通告
  榕政〔2019〕14号
  全文有效
  2019.12.31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城区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基准价格进行调整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生存量房交易的双方,均负有纳税义务,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二、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部门有权依法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系统进行评估,依法计算应纳税款。
  三、经过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对城区住宅和非住宅类存量房基准价格进行采集评估、数据核验,并通过专家组集体评审论证,决定调整更新我市城区范围内(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基准价格。调整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于2020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时间以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四、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基准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由税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根据市场波动适时进行调整。
  五、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规范存量房交易的税收管理。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