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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总工会 厦工〔2019〕57号 福建省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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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厦门市总工会
文件编号: 厦工〔2019〕57号
文件名: 厦门市总工会 厦工〔2019〕57号 福建省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厦门市总工会
福建省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厦工〔2019〕57号


  福建省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厦工〔2019〕57号
  全文有效
  2019.12.31
  各区总工会、自贸区工会、各产业工联会(产业工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惠企政策,发挥工会组织引领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的作用,市总工会决定加大服务职工、扶持基层的力度,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具体如下:
  1.工会经费税务部门代征缴费单位上缴部分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
  2.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福建省工作委员会所属基层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按省总有关规定执行。
  3.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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