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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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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厦财税〔2020〕4号 |
文件名: |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财税〔2020〕4号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2019年度)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20-03-3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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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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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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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2019年度)的通知
厦财税〔2020〕4号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2019年度)的通知
厦财税〔2020〕4号
全文有效
2020.3.31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厦门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2019年度)
附件
厦门市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2019年度)
1.厦门市红十字会
2.厦门市思明区红十字会
3.厦门市湖里区红十字会
4.厦门市集美区红十字会
5.厦门市海沧区红十字会
6.厦门市同安区红十字会
7.厦门市翔安区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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