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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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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皖国税发[1997]53号 |
文件名: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发[1997]5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7年重点税源普查及完善税收、税源信息反馈制度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7-03-2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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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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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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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7年重点税源普查及完善税收、税源信息反馈制度的通知
皖 国税发[1997]5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1997年重点税源普查及完善税收、税源信息反馈制度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7]53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掌握税收、税源的变化情况,做好组织收入工作,根据1997年全省国税工作的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的普查工作,完善税收、税源信息反馈制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普查,全面掌握重点税源的分布情况。对1996年“两税”
入库5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报送方式:快件邮寄。报送时间:1997年4月30日前。
二、确定10个“两税”入库亿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对其生产经营、资金及税收情况按月进行跟踪调查。10个重点税源企业是:合肥卷烟厂、蚌埠卷烟厂、芜湖卷烟厂、安庆石化总厂、淮南矿务局、淮北矿务局、马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卷烟厂、滁州卷烟厂、亳州古井酒厂。报告中不仅要按表式规定填报有关数字,而且要有文字分析,对指标增减较大的应分析原因。
三、“税收收入简报”的报送范围。各地、市以及1996年度“两税”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县(市)按月向省局报送“税收收入简报”。
四、月份税收收入情况电话汇报制度。电话汇报的单位有两种类型:
一是省局指定的固定单位,包括合肥市、蚌埠市、芜湖市、安庆市、淮南市、淮北市、马鞍山市、阜阳市;
二是当月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的地、市。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一)报告内容以当月情况为主,要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对当期税收收入的影响及主要原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二)对收入增减变化较大特别是超常规升降的税种要剖析其变化原因;
(三)对本地区重点税源的税款实现、入库、欠缴情况及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等方面情况,要作具体深入的分析;
(四)要反映和分析企业欠税及其清理情况,以及资金回笼周转情况;
(五)报告要重点突出,抓住主要问题深入剖析,简明扼要,切忌不作分析单纯罗列数字。报告时间:每月月后6号、7号两天。报告电话:0551-2826908.开展重点税源普查,完善税收、税源信息反馈制度,是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务必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上述各项任务。
以上各项内容,省局将纳入“优质快报”评比办法进行考核,希望各地抓紧布置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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