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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1998]28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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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国税函[1998]287号
文件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1998]28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28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8]287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72号文规定,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实施。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实施意见
  一、审核评税工作是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税收征管流程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条 件的地方应抽调熟悉涉外税收业务的同志专项负责该项工作;涉外税收业务少,条 件不具备的地方也应指定人员兼职负责该项工作。
  二、审核评税的场所只应限于税务机关内部,评税人员一般不得到纳税人所在地进行实地稽核和调取纳税人会计核算资料及账薄凭证。审核评税工作应按评析--核实--认定--处理四个步骤进行,具体的操作规程由各地结合本地征管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并随着该项工作的不断发展,积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健全操作规程。
  三、审核评税人员应根据纳税人的各种纳税资料和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参考审核评税主要内容,对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比较,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初步确定纳税人申报税款中存在的问题或疑点。
  四、增值税的主要审核评税内容增值税审核评税的主要依据是纳税人报送的各类纳税申报资料,包括:增值税纳税报表主表、附表及附属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师查账报告,以及税务机关日常掌握各种资料。对增值税审核评税按月进行,并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结束后20日内完成,但对附报资料可近以下期限进行审核。
  1.对A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审核一次;
  2.对B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半年审核一次;
  3.对C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审核一次;对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评税主要内容:
  (一)内销货物和应税劳务所申报的收入适用税率是否准确,销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二)内销所申报的免税收入是否符合免税规定。
  (三)出口货物所申报的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退(免)税办法计算退(免)税和应纳税额。
  (四)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是否附有销货清单和价外费用项目表;销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票面所列“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是否与实际相符。
  (五)销售给消费者或使用单位的货物,销售的免税货物和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等是否开具了专用发票。
  (六)是否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其红字销售额冲减销售额合计是否符合规定。
  (七)申报的进项税金是否有合法的抵扣凭证,进项税金扣除率申报是否准确,按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金是否从进项税总额中转出。
  (八)取得的进项发票项目是否齐全,是否超面额开具,抵扣联上加盖的印章 是否符合规定;取得的专用发票上的税率或征收率适用是否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九)收购的免税农产品和废旧物资是否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收购发票,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并作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了进项税额。
  (十)是否将取得的应在下期申报抵扣的进项发票提前在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五、消费税的主要审核评税内容消费税审核评税的主要依据是纳税人报送的各类纳税申报资料,包括: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附属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师查账报告,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及附属资料,以及税务机关日常掌握的各种资料。对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审核评税按月进行,并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结束后20日内完成。对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审核评税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对代扣代缴消费税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审核评税应在扣缴义务人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后5日内完成。评税主要内容:
  (一)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产品名称”、“适用税率(税额)”和“适用税目”进行审核,看其各种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税额)是否正确,销售额是否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二)对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方法征税的纳税人(金银首饰经营单位除外)先审核其有关财务报表,看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征税产品范围是否相同。如果相同,可将有关财务报表中的“产品销售收入”以及《增值税销项发票明细帐(表)》中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入”或“销售额”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额”相核对,看其是否一致。
  (三)对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方法征税的纳税人,可将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的“销售数量”与有关财务报表中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相核对,看是否一致。
  (四)对于纳税人以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除应按上述方法审核其计税销售额是否正确,还要审核其当期购进已税消费品的买价应扣除的消费税额计算是否正确。然后再按“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购进已税消费品发票所列买价×适用税率-《已税消费品领用存月报表》上所列的”转出扣除税额“)”这一公式计算的结果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相对,看其应纳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五)对于纳税人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除应按上述方法审核其计税销售额是否正确外,还要审核其《委托加工合同》及《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真实性,然后按“销售额×适用税率-(《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所列的”转出扣除税额“)”这一公式计算的结果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相核对,看应纳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六)申报的金银首饰收入是否属于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不符合金银首饰范围的应税首饰是否按照1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免税金银首饰收入是否符合免税规定。
  (七)将纳税人当期申报情况与上期申报情况进行对比,看有无较大差异和其他异常情况,与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有无较大出入,能否合理解释。
  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审核评税内容所得税审核评税的主要依据是纳税人报送的各类纳税申报资料,包括:所得税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附属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师查账报告,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及附属资料,以及税务机关日常掌握的各种资料。对纳税人所得税的审核评税按年度进行,并应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30日内完成。
  对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审核评税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对临时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审核评税应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后5日内完成。对代扣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审核评税应在扣缴义务人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后5日内完成。所得税评税不包括预缴。评税主要内容:
  (一)审核企业是否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范围,是否属于先进技术或产品出口企业,并让其提供税务部门的批准件,进而判定其应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审核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上的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适用税率及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主表及附表与会计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之间各项目的逻辑关系是否清楚,计算是否正确。
  (三)审核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是否按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的标准提取列支,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退休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交际应酬费等税前限制列支项目的提取进行审核。对企业在营业外支出的罚款、赔偿金、违约金、非公益性捐赠、赞助性支出等在申报时是否已作纳税调整。
  (四)审核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损失处理;取得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改变折旧方法和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少留残值的;从事信贷以外业务的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等需经税务机关审核方可提取列支的项目是否有报批手续,计算数字是否正确。
  (五)对纳税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应审核企业在支付境外企业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时是否及时足额扣缴了预提所得税;需要按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优惠税率扣税的是否履行了有关手续。 (六)审核企业经营范围,对无生产性业务的,无论其实际经营活动中生产性业务比重多大,均不能享受优惠规定;审核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中非生产性业务收入在全部业务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确定其适用的免、减税优惠待遇。
  (七)审核亏损抵补是否正确;获利年度计算是否正确。
  (八)将企业纳税申报情况与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及同行业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对比分析,看有无较大出入,若出入较大应让企业做出合理解释。
  七、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审核评税的其他内容。
  八、审核评税工作结束后,审核评税人员应按规定将需要退还的附报资料退还给企业,收取的其他资料做为企业纳税资料存档保存。
  九、本实施意见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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