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35
  • Tax100会员 32524
查看: 664|回复: 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2000]2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黄山市精壮水泥厂有限公司生产的425#废渣水泥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20 12: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国税函[2000]25号
文件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2000]2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黄山市精壮水泥厂有限公司生产的425#废渣水泥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0-0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黄山市精壮水泥厂有限公司生产的425#废渣水泥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0]2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黄山市精壮水泥厂有限公司生产的425#废渣水泥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皖国税函[2000]25号
  全文有效
  宣城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黄山市精壮水泥有限公司在求免征425#废渣水泥增值税的请示》(宣城税发[1999]145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对黄山市精壮水泥厂有限公司在1999年10-12月份生产销售的425#废渣水泥(废渣掺兑量体积比在30%以上)免征增值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