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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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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皖国税发[2000]120号 |
文件名: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发[2000]12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0-08-02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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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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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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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0]12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0]12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我省国税系统检查证换证范围为:各级国税局稽查局从事检查、审理、执行工作和税务分局从事日常稽核的人员。
请各市、地国税局于2000年8月30日前将本地区符合换证条 件的人员登记制表报省局审核,原税务检查证由各市、地局负责集中缴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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