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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改环资[2005]1381号 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2005年度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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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发改环资[2005]1381号
文件名: 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改环资[2005]1381号 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2005年度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1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2005年度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5]1381号


  

  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2005年度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5]138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发改委(计委、经委)、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规定,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于2005年12月3日对各市申报的2005年度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进行了评审。经市查,安徽省聚龙水泥有限公司等53户企业、64个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通过认定,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由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颁发《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证书》。获得证书并同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减、免、退税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免、退税中请,税务机关应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予以办理。企业从落实优惠政策中获得的减免税款,要专项用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附件:安徽省2005年度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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