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涉及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的批复
皖价费[2008]44号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涉及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的批复
皖价费〔2008〕44号
全文有效
宣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涉及经济适用房行政事业收费政策的请示》(宣价房〔2008〕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地应严格按照执行。
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属经济适用住房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你局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不按国家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国家收费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八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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