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2
  • Tax100会员 32535
查看: 613|回复: 0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合国税函[2008]215号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7-20 11: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合国税函[2008]215号
文件名: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合国税函[2008]215号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8-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合国税函[2008]215号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合国税函[2008]215号
  全文有效
  2008.8.8
  各县局、区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皖国税函〔2008〕18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具有肥料产品质量检验的资质,可出具有机肥生产企业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报告。
  二、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在8月份内组织对所有经销化肥并实行征前减免的纳税人开展一次复查,重点查看是否销售有机肥产品,对2008年6月1日前销售的有机肥产品一律按规定补征增值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