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省、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省、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法[2010]437号
安徽省财政厅省、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法[2010]437号
全文有效
2010-4-26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省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作如下调整:
自2010年4月1日起,我省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为10%,其他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按2008年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