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14
  • Tax100会员 27969
查看: 467|回复: 0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支队、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支队、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关于呼伦贝尔市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885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856
2020-7-20 10: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支队、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支队、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支队、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关于呼伦贝尔市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7-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支队、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支队、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关于呼伦贝尔市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支队、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关于呼伦贝尔市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伦贝尔市商务局、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支队、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7.9
  为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行为,维护我市成品油市场良好秩序,进一步消除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成品油范围包括: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等产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非法经营行为,违者将由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一)严禁无证照非法经营行为;严禁经营掺杂掺假、质量不达标油品行为;严禁仿冒形象包装、商品标识、员工服装等商标侵权等行为;严禁非法加装、私改计量装置、破坏计量装置克扣消费者等行为。违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严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安全制度落实不达标,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营的行为;严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在审批范围外的区域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严禁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行为,违者由应急管理局部门依法查处。
  (三)严禁给建筑工地非法运送或加注成品油,在马路旁给各种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在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流动加油的行为。严禁未经依法批准,个人或生产经营单位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私设储油装置、黑窝点、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的行为;严禁未在规定经营场所进行汽柴油(柴油闭口闪点≦60℃)销售的行为;严禁流动加油车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下加油的行为,以及在城区、人口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地私自存储成品油的行为。违者由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四)严禁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流动加油车的运输行为;严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违者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
  (五)严禁成品油非法经营偷逃税的行为。违者由税务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严禁其它严重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
  以上违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对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予以吊销或年检不予通过;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所有非法经营行为当事人应自行拆除相关设施,主动停止非法经营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妨碍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违者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强成品油经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公开曝光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行为,相关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向市场监管、商务、应急、消防、公安、税务等部门投诉举报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
  投诉举报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0470-8668035
  市商务局
  0470-8216797
  市应急管理局
  0470-8135087
  市消防救援支队
  0470-96119
  市交通运输局
  0470-12328
  市公安局
  0470-8311600-6401
  市税务局0470-8207997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