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泡沫育秧片”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9]31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泡沫育秧片”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9]315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2月29日
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泡沫育秧片”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南国税发[2009]94号)收悉。经研究,“泡沫育秧片”与“塑料育秧片”在原材料、生产工艺以及使用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同意你局意见,对“泡沫育秧片”比照“塑料育秧片”予以免征增值税。
特此批复,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