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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闽财税[2011]98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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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文件编号: 闽财税[2011]98号
文件名: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闽财税[2011]98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闽财税[2011]98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闽财税[2011]98号
全文有效
2011年12月22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财税[2010]7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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