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做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投资[2013]219号
关于做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投资[2013]219号
全文有效
2013年4月16日
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经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推动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精神,做好2013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2、2013年《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号、财关税[2013]14号),组织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申报。
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09]463号)要求的程序进行申报,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委,逾期不予受理。
三、上述相关文件可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财务司子网站重大技术装备栏目查阅。
联系人:省经贸委投资和规划处 林瑞果 87833234 黄 宇 85529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