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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皖注协[2015]12号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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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文件编号: 皖注协[2015]12号
文件名: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皖注协[2015]12号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2-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皖注协[2015]12号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皖注协[2015]12号
  全文有效
  2015-2-4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送审材料:《会计师事务所承办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备案: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月11日前填报送审材料,省注协预审核确定事务所名单并提供给省财政厅,供企业申请时自主选择。
  二、举办专题培训
  1.培训对象:承办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培训内容:中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业务质量控制,职业道德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注意事项,舞弊风险审计防范等。
  3.培训师资:科技厅、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等专家。
  4.培训时间:计划于3月举办,列入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三、开展执业质量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随机抽查当年度承担认定工作的不少于5%比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受到投诉举报或省认定办关注的事务所,将重点列入检查。
  2.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事务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条件的保持、研发费用的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确认、专项审计报告的电子防伪报备、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等方面。
  3.检查方式和时间:计划于10月实地检查,列入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计划。
  省注协联系人:注册监管部杨莽,电话:0551-68150456,传真:0551-68150360,邮箱:yangmang@cicpa.org.cn。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承办高新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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