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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普通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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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文件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普通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5-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普通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普通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6-5-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26号)精神,现将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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