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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税收个案批复类文件)[2017]24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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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皖国税函(税收个案批复类文件)[2017]244号
文件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皖国税函(税收个案批复类文件)[2017]24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7-10-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批复
皖国税函(税收个案批复类文件)[2017]24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批复
  皖国税函(税收个案批复类文件)[2017]244号
  全文有效
  2017-10-11
  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白酒产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请示》(亳国税发〔2017〕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44号)的规定,现对你局所辖的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新产品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及品牌、规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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