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07-05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10〕38号印发,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修改)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0;
(二)住宅(不含别墅、商住房)预征率为1.5%;
(三)其他类型房地产(含别墅、商住房)预征率为2%。
二、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宅(不含别墅、商住房)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二)其他类型房地产(含别墅、商住房)核定征收率不低于7%。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