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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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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9.30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对原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原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管理服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费)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原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和原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登记且尚未注销(或核销报验)的纳税(费)人,原则上将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税务局确定为主管税务机关。
  二、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和原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不再对外办理业务,其税收征收管理职责自10月1日起由新的主管税务机关承继,未办结事项由新的主管税务机关继续办理。
  三、原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负责的市区内车船税征收管理业务,自2018年10月1日起做如下调整:
  (一)保险机构代收的,由保险机构代收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险机构同时应将扣缴明细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委托代征车船税的,由受托代征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其代征进行管理;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申报补缴的,由合肥市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
  四、原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负责的市区内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业务,自2018年10月1日起由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实施。
  五、原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负责征收管理的非居民企业境内承包工程或劳务地方税费,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主页“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划转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并可通过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网站地址:/art/2018/9/29/art_6754_488818.html;
  咨询电话:0551-12366。
  本次调整涉及税务机关的联系电话、办公地点如下:
  第二税务分局 63481229 滨湖新区峨眉山路与万泉河路交口南50米
  瑶海区局 64208470 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8楼
  庐阳区局 65900200 庐阳区蒙城北路21号
  蜀山区局 65597517 蜀山区望江西路279号
  包河区局 63773389 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高新区局 65333832 高新区天柱路9号
  经济区局 63683935 经开区翠微路6号
  新站区局 64225697 凤阳路88号
  巢湖经开区局 82185636 巢湖市半汤路与华阳路交叉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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