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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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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公示
发文日期: 2018-10-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0.9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项目组审核确认,现将我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12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单位,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9-2315360;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168号 黄山市税务局法制科;电子邮箱:2790675208@qq.com
  附件:黄山市税务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事项类别 申请材料对应事项 取消申请材料名称 取消后办事方式 备注
1 行政许可 对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500万元以下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纳税人可直接向省税务局申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2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可直接向省税务局申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3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纳税人可直接向省税务局申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4 资产负债表 纳税人可直接向省税务局申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5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所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纳税人可直接向省税务局申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6 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纳税人可直接向省税务局申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7 经办人身份证件。 纳税人可直接向省税务局申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8 行政许可 对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纳税人可直接向省税务局申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9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可直接向省税务局申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10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纳税人可直接向省税务局申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11 资产负债表 纳税人可直接向省税务局申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12 纳税人提供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 纳税人可直接向省税务局申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13 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纳税人可直接向省税务局申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14 经办人身份证件 纳税人可直接向省税务局申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
15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经办人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16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经办人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17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经办人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18 行政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可通过现有材料替代
19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可通过现有材料替代
20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可通过现有材料替代
21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适用核定征收) 可通过现有材料替代
22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可通过现有材料替代
23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 可通过现有材料替代
24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 可通过现有材料替代
25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 可通过现有材料替代
26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 可通过现有材料替代
27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 可通过现有材料替代
28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纳税人身份证明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29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直接取消
30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 直接取消
31 公共服务 纳税证明开具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32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件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33 完税凭证 可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验解决
34 个体纳税人有效身份证明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35 企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件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36 申请年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完税证明 可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验解决
37 完税凭证换开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登记证、身份证明)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38 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39 申请年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完税证明 可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验解决
40 完税凭证重开 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登记证、身份证明) 可通过部门内部查询核验解决
41 其他权力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备案 符合享受个人所得税具体优惠事项的证明资料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42 土地增值税减免税备案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直接取消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43 符合享受土地增值税具体优惠事项的证明资料 直接取消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44 资源税减免税备案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直接取消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45 符合享资源税具体优惠事项的证明资料 直接取消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46 房产税减免税备案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直接取消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47 符合享受房产税具体优惠事项的证明资料 直接取消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48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备案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直接取消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49 符合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优惠事项的证明资料 直接取消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50 印花税减免税备案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直接取消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51 符合享印花税具体优惠事项的证明资料 直接取消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52 契税减免税备案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直接取消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53 符合享契税具体优惠事项的证明资料 直接取消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54 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备案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直接取消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55 符合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优惠事项的证明资料 直接取消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56 耕地占用税减免税备案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直接取消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57 符合享耕地占用税具体优惠事项的证明资料 直接取消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58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直接取消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59 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具体优惠事项的证明资料 直接取消 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60 行政确认 经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61 非营利组织登记证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62 年度检查结论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63 其他权力 税务登记 吊销决定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64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65 验收证明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66 项目完工证明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可通过现有材料替代
68 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的核准 减免税申请报告 可通过现有材料替代
69 房屋权属证书或证明纳税人拥有或使用房屋的文件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70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核准 减免税申请报告 可通过现有材料替代
71 土地权属证书或证明纳税人拥有或使用房屋的文件 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 需实现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后方可取消。
注:1.事项类别应对应权力或服务事项的分类,填写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权力、公共服务等规范名称。
2.申请材料对应事项应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的名称规范填写,涉及子项的填写子项名称。
3.取消申请材料名称应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的名称规范填写,细化分解到具体内容,不得出现“相关材料”“等材料”等模糊表述。
4.取消后办事方式应写明具体办事情形,如:直接取消,由现有证照证明,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由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由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等。
5.备注栏可简要注明清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如当前尚未实现、可在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中逐步实现信息共享的申请材料,暂列入清单,备注栏注明“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6.请使用excel表格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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