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清税注销一次性告知单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清税注销一次性告知单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0.18
一、预检
纳税人应在税务注销前办理完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等未结事项,请在办税服务厅“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办理预检,专窗将发放《未结事项告知书》,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未结事项信息。纳税人也可登陆本省网上税务局,在线办理税务注销预检。
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三、税务注销即时办结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四、一般税务注销办理所需资料
(一)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1.《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单位人还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4.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还应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5. 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应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已实名认证的取消报送);
6. 已领票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7. 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还需提供税控设备;
8. 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二)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2.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3.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应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已实名认证的取消报送);
4.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5. 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还需提供税控设备;
6. 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五、简化税务注销流程
(一)受理
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在金三系统中查询纳税人是否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是否存在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受理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若纳税人符合及时办结条件,应采取“承诺制”容缺先行受理。
(二)办理
1.对有空白发票结存的纳税人,缴销结存的空白发票。对使用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注销其税控专用设备。
2.通过一机双系统,在金三系统中录入纳税人的注销申请信息。
3.清税申报。受理当期所有税种的申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三)发放
1.若纳税人符合即时办结条件,当场在金三系统中办结注销流程,并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2.若纳税人不符合即时办结条件,在金三系统录入信息发起工作流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注销申请资料传递下一环节。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时限内决定是否同意清税注销,并主动联系纳税人告知办理结果:同意清税注销的,出具《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清税注销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六、咨询电话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过程中如有政策咨询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