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转发安徽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北税发〔2019〕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转发安徽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北税发〔2019〕14号
全文有效
2019.2.1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各县、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各单位:
为落实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现将《安徽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皖税发〔201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市税收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成立领导小组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在本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由法制部门承办具体工作,并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制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税收经济分析科、税收风险管理局、督察内审科、系统党建工作科、纪检组、纳税服务中心、第一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科,主任由法制科负责人兼任。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局应当指定人员专门负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并将人员名单于1月31日前报送市局(法制科)。
二、明确报送数量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市局机关相关部门,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应随时向法制部门反馈。
(二)为了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提高报告报送质量,各县区局、第一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每年报送数量不少于一篇。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应按季度向法制部门报送(不受篇数限制)。结合各单位实际工作,明确报告报送载体和时限,具体分配如下表: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报送载体、时限表
序号
| 报送时限
| 报送载体
| 报送单位
| 1
| 2月25日前
|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
| 相山区税务局
| 2
| 3月25日前
|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
| 烈山区税务局
| 3
| 3月25日前
|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
| 开发区税务局
| 4
| 4月25日前
|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
| 杜集区税务局
| 5
| 5月25日前
|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
| 稽查局
| 6
| 6月25日前
|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
| 第一税务分局
| 7
| 7月25日前
|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
| 第一稽查局
| 8
| 8月25日前
|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
| 濉溪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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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立报送格式和路径
为了便于各单位及时报送,并确保报送格式统一,要求各单位报送时一律使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式样模板(见附件1)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式样模板(见附件2),并经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签发后上报市局(法制科),纸质资料留存备查。
各单位报送市税务局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一律采用电子文档,通过FTP方式,传送至市局服务器“/法制科/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目录下。
四、分别情况处理
市税务局对收集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属于本机关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法制科商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呈送局领导阅批,并书面告知反馈单位;
(二)属于上级机关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具有典型意义的,由法制科整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局领导签发后,报送安徽省税务局,并书面告知反馈单位;
(三)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专题报告呈送局领导审阅后并报送安徽省税务局。
五、按年报送总结
各县区局、第一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市税务局报送以下相关资料:
(一)本年度已报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的目录。
(二)在本辖区内,当年如有因税收政策存在问题导致以下情况发生的,请报送所涉及的文件名称、文号及有关情况:
1.被审计部门、地方政府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追究行政责任的;
2.税务人员被追究渎职罪的;
3.行政诉讼败诉的;
4.重大舆情及纳税人群体性事件的。
(三)当年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的体会及新一年的工作设想。
报送时通过FTP方式,传送至市局服务器“/法制科/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年度总结”目录下。
六、明确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是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决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新出台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具有较强时效性的税收政策问题,突出新的社会形势对税收政策的调整要求以及对征管措施的改进要求。
(二)按时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报送时限报送情况报告,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反馈,以增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的及时性。如遇省局报送载体、数量、时间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纳入考核。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市税务局将根据报送时间、数量、质量实施考核评价。对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未按规定数量报送、未及时录入绩效管理系统等情况予以考核、通报。
(四)抓好落实。各县区局、第一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可根据本规定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七、本规定和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局以前制定的文件与本规定抵触的,同时废止。
附件:
1.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式样模板)
2.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式样模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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