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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关于2019年9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事项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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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8 12: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关于2019年9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事项的提醒
发文日期: 2019-08-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关于2019年9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事项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关于2019年9月份社保费申报缴费事项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8.16
  尊敬的缴费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及《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池州市税务局关于改变社会保险费申报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池人社秘【2019】262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9月起池州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方式统一改为核定申报。各级税务部门每月接到社保经办机构传来的核定计划后,在电子税务局生成当月社保费核定征收数据,各参保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按已核定的数据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各缴费单位务必在每月征期内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保核定)提取核定数据缴费。如果电子税务局提取不到数据,请及时与税务部门联系。
  如果您未能在征期内完成缴费,请携带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前往办税服务厅缴费。
  二、各缴费单位请于每月征期内登录税务部门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缴纳社保费额,逾期会产生滞纳金。
  如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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