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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关于阜城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事项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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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8 12: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关于阜城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20-02-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关于阜城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事项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关于阜城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事项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2.2
  尊敬的单位缴费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在办理税费业务时,尽量选择安徽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手机APP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一、2月份申报缴费期限延期到2月24日,单位缴费人请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事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缴费证明作为记账凭证。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可在6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上半保费,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对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原因医保缴费延迟的,医保部门暂时不做医保待遇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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