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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暂缓缴纳企业社保费的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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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8 12: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暂缓缴纳企业社保费的温馨提醒
发文日期: 2020-0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暂缓缴纳企业社保费的温馨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暂缓缴纳企业社保费的温馨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2.25
  各参保企业: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有关精神,省政府有关部门近期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为尽可能减少执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政策带来的后续办理退费现象,请参保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暂缓到税务机关办理各项社保费缴费业务,待安徽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实施文件公布后再正常办理申报缴费,在此期间将不予加收征缴滞纳金;对2月份已缴纳属于减免政策范围的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将依照规定进行抵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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