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加强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93]浙税三50号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加强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93]浙税三50号
全文有效
1993-07-06
各市、地、县税务局,省税务局直属分局,驻宁波省属企业税务管理处(不发宁波):
今年以来,我省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工作,在各地的重视下,收入进度有所加快。但各地的发展情况不平衡,目前仍有个别市、县的收入情况很不理想。开征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调整经济结构,保证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必须进一步充分认识开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征收工作。为认真做好我省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做到应收尽收
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各地税务机关必须加强领导,要配备专人管理。从现在起要进一步切实重视做好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工作,一抓到底,做到应收尽收。特别是收入任务完成较差,收入进度缓慢的市县,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措施,把收入进度抓上去。
二、强化征管,坚持严格执法
各地税务部门作为税收征管工作主管机关,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继续加强与计划、银行、城建、审计部门的联系配合,共同把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做好。
在计划管理体制审批权限变动后,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坚持和完善源泉控管办法和纳税申报制度;对同级计划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计划时所标明的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要严格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核定,并据实征收。对越权擅自规定停征或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执行,并进行清理纠正,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和省计经委。对拖欠、偷漏税的行为,要结合《征管法》的贯彻实施,严格把关,依法追缴和严肃处理。
三、分析进度,要有得力措施。
各市、县税务局要对今年上半年投资方向调节税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特别是收入情况不理想的市县,要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扭转现状。各地分析材料及采取的措施请于7月底前报省税务局。从7月份起,省局将逐月通报各地收入完成情况,对收入情况不理想、措施不得力的市县,省局将结合8月开始的财务税收大检查进行抽查。对抽查中的问题及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抄报:国家税务总局
抄送:省计经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