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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 甬财政农[1999]57号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美敦文仪有限公司兼并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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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甬财政农[1999]57号
文件名: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 甬财政农[1999]57号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美敦文仪有限公司兼并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9-02-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美敦文仪有限公司兼并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甬财政农[1999]57号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宁波美敦文仪有限公司兼并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甬财政农[1999]57号
  全文有效
  1999年2月14日
  北仑区财政局关于“宁波永仑纸制品有限公司”与“宁波美敦文仪有限公司”合并过程中有关房地产权属过户应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波永仑纸制品有限公司和宁波美敦文仪有限公司均为同一个法人的外商独资企业。因此,在宁波永仑纸制品有限公司房屋产权并入宁波美敦文仪有限公司后,产权所有人没有发生变化,可视同同一个纳税人免征契税。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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