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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财税政[2000]3号,浙国税所[2000]73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2000年度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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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财税政[2000]3号,浙国税所[2000]73号
文件名: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财税政[2000]3号,浙国税所[2000]73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2000年度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03-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2000年度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浙财税政[2000]3号,浙国税所[2000]73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2000年度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浙财税政[2000]3号,浙国税所[2000]73号
  全文有效
  2000-03-23
  各市、地、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提高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批复》(财税字[2000]9号)的规定,我省2000年度起的计税工资的扣除限额在800元的基础上上浮20%,提高到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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