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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流[2005]4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重点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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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国税流[2005]41号
文件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流[2005]4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重点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6-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重点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5]4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废旧物资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重点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5]41号
  全文有效
  2005.6.6
  各市、县国家税务(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加强废旧物资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增值税抵扣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省局对今年1-4月份废旧物资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情况进行了统计,分别排出上述两类发票抵扣的10个重点市(县、区),以及10个重点市(县、区)中的前10位抵扣大户。省局要求各地对上述两类发票的抵扣情况认真开展纳税评估,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废旧物资发票抵扣10个重点市(县、区)国税局,对前10位抵扣大户进行纳税评估,其他市(县、区)国税局要对前5位抵扣大户进行纳税评估;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10个重点市(县、区)国税局,对前10位抵扣大户进行纳税评估,其他县(市)国税局要对前5位抵扣大户进行纳税评估。评估时段2005年1-6月(申报期)。
  二、评估结束后,各地于7月15日前将评估报告和《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情况纳税评估分户统计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情况纳税评估分户统计表》上报市地局,市地局汇总后于7月20日前上报省局。纳税评估报告包括评估应补增值税情况,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对存在问题要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废旧物资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各10个重点市(县、区)国税局在将评估报告、《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情况纳税评估分户统计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情况纳税评估分户统计表》上报市地局时,同时上报省局一份。
  四、请各地自行从FTP//省国税/流转税处/上传区/徐海平处下载《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情况10个重点市(县、区)国税局排名表及前10位抵扣大户统计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情况10个重点市(县、区)国税局排名表及前10位抵扣大户统计表》、《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情况纳税评估分户统计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情况纳税评估分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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