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66
  • Tax100会员 32533
查看: 669|回复: 0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06]14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7-18 11: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地税函[2006]142号
文件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函[2006]14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3-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6]14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6]142号
  全文有效
  2006年3月29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局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600元。
  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