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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发[2006]2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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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地税发[2006]23号
文件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地税发[2006]2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0-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6]2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6〕2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确保完成全年地税收入任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6年我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省局确定下列行业为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
  (一)房地产业及建筑业;
  (二)服务业、娱乐业;
  (三)邮电通信业;
  (四)部分工业制造业;
  (五)外资企业;
  (六)营利性医疗机构;
  (七)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从事演出、广告、讲课、医疗等各类经纪人等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各地应根据本地区产业重点及企业分布情况,从省局确定的七项检查项目中选择两至三项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在此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安排其它专项检查项目。
  二、税收专项检查年度
  检查主要针对2004年度和2005年度的地方各税(费)缴纳情况,对涉嫌偷、逃税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税收专项检查内容
  (一)对房地产业及建筑业,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地方税(费)缴纳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
  (二)对邮电通信业,重点检查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各类网络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等地方税(费)的缴纳情况。
  (三)对部分工业制造业,重点检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地方税(费)的缴纳情况。
  (四)对服务业、娱乐业,重点检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地方税(费)缴纳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
  (五)对外商投资企业,重点检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地方税(费)的缴纳情况。
  (六)对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检查申报纳税情况。
  对以上检查内容,各地要贯彻各税(费)统查原则,尤其是要特别重视对地方小税种和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2006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依法严厉查处所检查行业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建立“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良性工作机制;逐步创建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保障和促进全年地税收入目标的顺利完成。
  五、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3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其中,3月上旬为组织阶段;3月中旬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六、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税收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地税局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税收工作和税务稽查的主要任务来抓。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一是要建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地税局要成立以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稽查、征管、法规、税政等部门共同参加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地税局稽查局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二是要认真开展检查培训。各级地税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培训工作,针对所检查行业生产、经营的特点,结合该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以往案例,分析行业可能存在的偷逃税的问题,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三是要加大宣传发动和案件曝光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 、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检查的认知度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减少检查的困难和阻力。通过案件曝光,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二)精心组织,科学实施
  各级地税局要根据省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实施方案,综合利用现有各种征管资料,对选定的行业的总体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科学筛选检查对象,明确检查重点和检查要求。按照专项检查与大要案检查相结合、责成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交叉检查、集中检查、联合检查、调研式检查、下查一级等检查方式方法。此次专项检查,省局将组织省级稽查人才库人员,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的部分企业开展“下查一级”检查,同时要求各市要加大对所属县(市)“下查一级”的工作力度,选择部分企业或举报案件作为“下查一级”的检查对象。在检查实施和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税务稽查规程》和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法规执行,按规定予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对构成犯罪条件的案件,应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发现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案件,应及时报告省局。
  (三)注重协调,增强合力
  各级地税局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注重系统内外的部门合作,既要加强内部稽查、征管、税政、法规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又要加强地国税之间、异地税务机关之间、地税与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执法手段,减轻取证阻力,构建协税、护税、查税的“天罗地网”,有效形成执法合力。地、国税部门在检查中,要争取联合检查,统一进户、资源共享、各税统查、分别入库,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税款流失;各级地税局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工作,保证协查回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利于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以查促管,标本兼治
  各级地税局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要紧紧围绕我省“三个三”工作措施的要求,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探索研究查补收入预警机制、个案分析机制、延伸检查机制、稽查建议机制等工作制度。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的同时,摸索发案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税收秩序的目的。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各级地税局要认真研究总结税收专项检查的督导协调、考核考评和报告督办等工作机制,尽快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制度。省局稽查局将组织督导组、复查组,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查补税款入库情况、税务行政处罚情况以及稽查建议工作、征管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困难及时协调解决;要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考评指标,对考核结果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各级地税局要对查处的大要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请示上报,便于省局分析发案规律和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
  (六)及时统计,认真总结
  各级地税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有关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阶段性情况报告要具体详实,总结报告要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地税局稽查局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切实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级地税局要及时向省局(稽查局)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有关材料。具体包括:2006年3月10日前报送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发文;各市地税局要在2006年4月5日和7月5日前分两次报送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含所属县、区);各市地税局要在2006年10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含所属县、区),包括每一项专项检查的专题总结分析报告(含所属县、区);各级地税局要随时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其中,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年工作总结要有详细的统计数字,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的税收违法问题、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有实例、有定量分析(有关数据统计的汇总表格见附件)。专题总结分析报告应以“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为目标,分析相关行业经营管理现状和行业征管现状,列举行业涉及的相关税种,归纳普遍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总结检查方法和技巧,撰写典型案例分析等。省局(稽查局)将对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专项检查材料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各市地税局在报送各种纸质文件的同时,通过NOTES信箱报送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文字部分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汇总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NOTES信箱地址:“省局稽查局田白薇”信箱
  附件:200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及填表说明(附表1-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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