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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甬国税发[2007]45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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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甬国税发[2007]45号
文件名: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甬国税发[2007]45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7]45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7]45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税务行政复议对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监督、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在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调查、审理、决定等环节严格依法办事,着力抓好税务行政复议的宣传,注重税务复议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彻底摈弃纳税人申请复议会有损国税机关形象的错误观念。
  二、切实做好复议有关工作、按规定上报相关材料。今年总局将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进行修改,以更好地解决税务行政复议中产生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复议工作的重点和动向,努力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要根据《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的意见》(甬国税发〔2001〕48号)的精神,对辖区内发生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并如实填写复议案件统计表,同时按规定报送每年度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书面总结材料。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复议工作进行通报。
  三、加强复议工作的调研与交流。各单位对复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加强调查,及时分析研究,市局将适时组织复议工作人员间的工作交流,以更好地促进该项工作。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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