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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流[2008]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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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浙国税流[2008]2号
文件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国税流[2008]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1-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8]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8]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规范黄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经研究,从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酒类产品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1999]4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2008年1月1日前购进还没有抵扣完的外购已税黄酒一律停止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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