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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四大行业、小微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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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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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7 16: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温州税务
标题: 确定!四大行业、小微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时间延长!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jE4OTU4MQ==&mid=2651788974&idx=2&sn=5c778a82c17d96800afdcb71f97d19ff&chksm=f16a58ccc61dd1da2bdd761b3eb32d2c00a5808ffb881ae09d30edd72c2538c20ca8b2e13de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7-16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7-20 09:58 编辑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明确部分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知》(浙财税政〔2020〕13号),再一次给受困市场主体送上政策红包。
文件都明确了哪些内容?小浙马上为大家解读!
一、优惠时间延长到全年
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对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期限由3个月延长到2020年全年。

二、优惠对象判断标准进一步明确

(一)主营为四大行业的纳税人
四大行业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同时,2020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按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计算。
(二)兼营优惠所涉行业的纳税人
文件明确,对企业兼营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业务,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对应的自用房产、土地给予免征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小微企业具体范围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小微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

三、明确房东减房租的激励措施

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0年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按实际免租月数(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换算成免租期)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扣比例相应计算减免。

来源: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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