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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财税〔2013〕19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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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鲁财税〔2013〕19号
文件名: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财税〔2013〕19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5-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3〕19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3〕19号
  全文有效
  2013.5.14
  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自2013年6月1日起,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等五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适用税率由3%调整为4%,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适用税率仍执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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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税2013-19  发表于 2020-8-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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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6 10: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缴费)的通告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财税〔2013〕19号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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