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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普通发票票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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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普通发票票种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3-06-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普通发票票种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加普通发票票种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3-6-2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结合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和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开展,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我市国税系统监制的普通发票票种进行调整,增加部分普通发票票种,以满足不同纳税人对普通发票的使用需要。现将增加的普通发票票种设置公告如下:
  一、增加的普通发票种类、规格、联次及适用范围
  (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41mm×177.8mm,基本联次为三联。适用于从事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和国际海运业的纳税人,发票种类代码为24120,发票代码为13702XX62173。
  (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基本联次为两联。适用于从事货物运输的纳税人,发票种类代码为24110,发票代码为13702XX63162。
  (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为44 mm×133.3mm,基本联次为一联。适用于从事出租汽车运输的纳税人,发票种类代码为24140,发票代码为13702XX6805X。
  (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增加面值为壹元、贰元、伍元、贰拾元、壹佰元5种面额,规格为213 mm×77 mm,联次为并列三联。适用于不能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和税控收款机开具普通发票,且开票金额较小或申请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发票种类代码为21140,发票代码分别为13702XX50373、13702XX50363、13702XX50353、13702XX50343、13702XX50333。
  (五)《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旅客运输发票》,规格为185mm×63.5mm,基本联次为并列两联。适用于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的纳税人,发票种类代码为25110,发票代码为13702XX68412。
  (六)《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旅客运输发票》,规格为190mm×101.6mm,基本联次为两联。适用于从事公路旅客包车的纳税人,发票种类代码为24130,发票代码为13702XX64432。
  (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电子发票》,规格为210mm×139.7mm,基本联次一联。适用于使用电子发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发票代码为13702XX73510。
  (八)需要申请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可选择国税机关已设定的发票票种、规格使用,若国税机关已有的票种、规格无法满足纳税人使用,纳税人也可根据实际使用票种情况申请印制使用企业冠名发票。
  印制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应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印制使用的冠名发票为定额发票的,应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定额发票开具使用情况。
  为了方便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人正确选择使用普通发票,我局制作了《青岛市地税局与青岛市国税局“营改增”普通发票票种衔接对照表及相关票样、打印模板》(附件1)和《交通(财政)票据与青岛市国税局“营改增”普通发票票种衔接对照表及相关票样、打印模板》(附件2)供纳税人参考。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查看相关的普通发票票样及模板。
  二、发票开具要求
  纳税人应使用我市国税机关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或税控装置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国税机关统一开票软件无法满足纳税人开票需要,纳税人需使用自行开发的计算机开票软件的,应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确认后使用。纳税人在提出使用申请时,应将开票软件的程序及说明资料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并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
  三、防伪措施
  (一)平推式《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使用带有“SW”字样的无碳压感纸印制;卷式《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使用带有“SW”字样的防伪水纹纸印制;《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旅客运输发票》采用背显防伪纸印制。
  (二)发票监制章采用防伪油墨印制。
  (三)发票监制章内边线由大写汉语拼音 “QINGDAOGUOSHUI”微型字母组成。
  (四)发票代码采用变色油墨印制。
  (五)除总局保留票种外,发票票面印有使用有效期限。
  (六)通用机打发票票面打印税控码;通用定额发票票面加印密码。
  (七)平推式《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旅客运输发票》采用信息点读措施。
  (八)在发票上印制防伪措施说明及查询方法。
  特此公告。
  

  附件:
  1.青岛市地税局与青岛市国税局“营改增”普通发票票种衔接对照表及相关票样、打印模板
  2.交通(财政)票据与青岛市国税局“营改增”普通发票票种衔接对照表及相关票样、打印模板
  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用电子发票》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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