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78
  • Tax100会员 28048
查看: 331|回复: 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0-7-17 11: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11-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6-11-24
  为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提升纳税服务质效,维护正常税收经济秩序,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宜时实行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国税不含青岛市,下同),办税人员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二、实名办税是指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经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方可办理涉税事项。
  三、山东省各级税务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四、税务机关在采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以下证件的原件为有效身份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外国公民护照;
  (五)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办税人员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须提供以下信息资料,经税务机关核实后采集其身份信息。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税务机关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
  (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
  六、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七、完成身份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在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应携带身份证件:
  (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的纳税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补录、首次办理涉税业务及办理登记信息变更的;
  (二)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事项的;
  (三)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发票真伪鉴别等发票类业务的;
  (四)开具清税证明、完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税收证明的;
  (五)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因临时经营需要代开发票的;
  (六)开通及变更网上办税功能、初始化密码及数据信息维护的。
  八、属于下列类型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应在税务机关告知后,须本人到税务机关及时采集身份信息:
  1、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被税务机关列为D级的;
  2、被税务机关确定为具有税收严重、较重失信行为的;
  3、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追究的。
  九、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需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删除手续,确保办税人员信息准确。
  十、税务机关在采集、比对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
  十一、办税人员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以及公告第八条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经告知未到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的,税务机关暂停为其办理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涉税事项。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