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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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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友情提示
发文日期: 2017-03-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友情提示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友情提示
  全文有效
  2017-3-1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做好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工作,税务总局优化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部分功能,主要为:纳税人端新增“回退”按钮,征期内纳税人误点“已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纳税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跳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后,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点击按钮后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一)系统判断跳转后的下期没有进行勾选确认发票操作;
  (二)系统判断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三)系统日志存在点击“已申报”操作记录;
  (四)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能给予回退,并提示不能回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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