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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泰安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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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泰安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泰安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泰安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8.9.3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泰安市税务局”)下设的派出机构泰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泰安市税务局稽查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挂牌成立。为确保税收业务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泰安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泰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泰安市税务局稽查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自挂牌之日起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泰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承继原泰安市国家税务局、泰安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原泰安市国家税务局、泰安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管理部门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泰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继续办理。
  泰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点: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6号(泰安市税务局办公楼西区),邮编:271000。
  三、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承继原泰安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原泰安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的行政、业务专用章停止使用。
  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点: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6号(泰安市税务局办公楼西区),邮编:271000。
  四、泰安市税务局稽查局承继原泰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泰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泰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泰安市税务局交办以及泰安市税务局稽查局转办的税费违法案件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等工作。
  泰安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56号(泰安市税务局办公楼西区),邮编:271000。
  泰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办公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367号,邮编:271000。
  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岱岳西路3号,邮编:271000。
  五、行政相对人等对泰安市税务局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泰安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六、泰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泰安市税务局稽查局、泰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泰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挂牌之日起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原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七、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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