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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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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发文日期: 2019-03-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3.14
  尊敬的纳税人:
  为方便新办纳税人申请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依托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推行新办纳税人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的“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一、服务对象
  “套餐式”服务的服务对象是新办纳税人,即取得合法营业证照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的纳税人。
  二、资料及办理流程
  方式一:网上申请办理
  纳税人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banshui.sd-n-tax.gov.cn/sdwsswj)”通过“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进行信息提交(初次登录密码为法人身份证号后6位)。提交成功后请携带刻好的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及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后续事项。
  流程:纳税人网上申请→办税服务厅新办纳税人服务窗口办理→归档
  方式二:办税服务厅办理
  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流程:纳税人前台申请→办税服务厅新办纳税人服务窗口办理→归档
  三、表单(个体工商户填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2.《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
  四、温馨提示
  1.请按要求及时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并报送办税服务厅进行银行信息备案,或进行网签协议。
  2.请于信息确认后的次月或次季度(依据您的申请的申报期限)征期内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banshui.sd-n-tax.gov.cn/sdwsswj)”进行申报。
  3、提交发票申请材料后,领取相关税控设备。
  4.所有提报资料应章戳齐全,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单位公章。
  5.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6、当您后期需要领购发票时,您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微税e栈领票:
  登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banshui.sd-n-tax.gov.cn/sdwsswj)”通过平台发起购票申请后,在办税服务厅“资料(发票)领取区”领取发票。
  (2)自助终端领票:
  在办税服务厅将金税盘/报税盘插入自助终端,扫描身份证领票。
  (3)24h自助办税厅领票:
  携带金税盘/报税盘、身份证前往距离您最近的24自助办税厅领票.
  7.应依据实名办税的规定办理涉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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