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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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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7 10: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
文件名: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1-0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公告
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1年1月12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1号)精神,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在宁波市的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分支机构”),从2010年第四季度起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及年度纳税申报,其所属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再办理纳税申报。
二级分支机构及所属的县(市)、区三级支行名单现予以公布。经公布的二级分支机构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纸质)报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损失,由二级分支机构根据审批管理权限规定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在宁波市的二级及三级分支机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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