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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宁波杭州湾新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区域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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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宁波杭州湾新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区域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0-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宁波杭州湾新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区域范围的通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宁波杭州湾新区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区域范围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1年10月11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第187号令发布的《宁波杭州湾新区管理办法》规定,杭州湾新区的管理范围,包括慈溪市境内的下列区域:东至水云浦江(四灶浦水库北侧已围滩涂及未围海域除外),南至七塘公路,西至湿地保护区西侧边界,北至杭州湾海域分界线内的20个行政村,具体为:新浦镇的马潭路村、下一灶村、浦东村、崇寿镇的富北村、海南村、三祥村,周巷镇的路湾村、西三村,庵东镇的新东村、新舟村、马中村、兴陆村、富民村、新建村、江南村、海星村、华兴村、虹桥村、桥南村、珠江村,和慈溪市委托新区管理的庵东镇宏兴村、元祥村、振东村,共计23个村。经市局研究决定,以上区域范围的国税征收管理工作由宁波杭州湾新区国家税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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