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21
  • Tax100会员 32564
查看: 737|回复: 0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供电企业代收的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增值税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376
2020-7-16 11: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供电企业代收的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增值税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1-12-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供电企业代收的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增值税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供电企业代收的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增值税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全文有效
  2011-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将供电企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征收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桂价格[2011]128号)代收的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供电企业代收的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应计入企业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规定,广西电网公司所属各供电局代收的临时电力价格调节基金,在预征环节依照电力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