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确认南宁市教育基金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批复
桂财税[2012]7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确认南宁市教育基金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批复
桂财税[2012]75号
全文有效
2012年10月29日
南宁市教育基金会:
你会报来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的条件,同意确认你会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此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