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84
  • Tax100会员 33120
查看: 743|回复: 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2016]1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376
2020-7-16 11: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地税发[2016]118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发[2016]1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1-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6]1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6]118号
  全文有效
  2016-11-30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十七条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形,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执行。
  二、《通知》第十七条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申请困难减免税办理流程、时限及其他事项,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广西地税实施操作修订版)〉》(桂地税发[2016]70号)(以下简称《纳服规范》)及《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以下简称《征管规范》)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