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15
  • Tax100会员 27988
查看: 382|回复: 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人社发〔2017〕8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6043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043
2020-7-16 11: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文件编号: 桂人社发〔2017〕80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人社发〔2017〕8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7〕8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7〕80号
  全文有效
  2017.12.28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三)我区将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
  我区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各统筹地区应按规定同时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自治区不再统一公布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执行时间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缜密实施。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协调配合,做好基金保障与安排,及时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二)提高服务能力,规范服务流程,确保基金安全。各统筹地区要切实加强失业保险费征收,规范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监管,提高基金预决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不断完善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本通知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