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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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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6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18-08-24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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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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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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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8-8-24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会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南宁海关等部门联合选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行为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航站楼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航站楼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东兴口岸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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