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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函[2015]2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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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6 10: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桂地税函[2015]255号
文件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函[2015]2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5-07-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桂地税函[2015]2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桂地税函[2015]255号
  全文有效
  2015年7月3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桂林稽查局:
  你局《关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桂稽报[2015]14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现批复如下:
  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政策规定前,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八)项的规定执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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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地税函[2015]255号  发表于 2020-8-3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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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地税函[2015]25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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